
南韓政府預計於2027年起對虛擬資產徵收所得稅,但專家警告,南韓的稅務系統將虛擬資產歸類為「其他所得」,導致無法承認投資虧損,與美國、英國等國家的「資本利得」課稅方式相悖,恐引發市場混亂與法律爭議,呼籲南韓應盡速修正法規以接軌國際標準。
南韓政府預計於2027年1月起實施虛擬資產所得稅,然而,近期學術界警告,南韓當前的課稅系統與國際主要國家存在顯著差異,恐將增加虛擬資產市場的不確定性。
由學術、法律與產業專家組成的 Korea Digital Asset Society,已於去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,並在 Dongguk University Law Graduate School 舉辦首次學術論壇,重點討論快速變動的數位資產生態系統中的立法與稅務挑戰。
POSTECH 大學教授 Jang Min 在論壇中發表分析,比較了美國、英國、德國等主要已開發國家的稅務制度。他指出,美國國家稅務局(IRS)和英國女王陛下稅務及海關總署(HMRC)均明確將虛擬資產定義為「財產」或「投資資產」,並將交易利潤歸類為「資本利得」課稅。
這些國家稅制的一大特色是承認在市場低迷期(熊市)所產生的損失。美國和英國允許「損益互抵」(loss offsetting),投資者可將虛擬資產與股票等其他資產的盈虧合併計算,並提供長期或無限期的虧損結轉(loss carryforward),以抵銷未來的利潤。此外,對於長期持有(超過一年)的虛擬資產,兩國也提供優惠稅率。
相較之下,南韓則將虛擬資產歸類為「其他所得」,類似彩票中獎,並計畫採行單獨課稅制度,稅率(含地方稅)為22%。這種稅務歸類導致南韓無法承認虛擬資產投資虧損的結轉。舉例來說,在美國或英國的制度下,一名投資者若一年損失5,000萬韓元,隔年獲利3,000萬韓元,其淨虧損為2,000萬韓元,無需繳稅;但在南韓制度下,過去的虧損不被承認,隔年獲利的3,000萬韓元將會全額課稅。
Jang Min 教授表示:「這種結構性矛盾在市場上引發極大批評。為確保市場平穩過渡,必須先進行符合全球趨勢的立法修訂。」他也提到,虛擬資產發行商和代表因高額稅務評估而面臨大量行政訴訟,其中關鍵在於「虛擬資產的技術控制權應如何進行法律解釋」,這將是課稅的核心爭議。他強調:「為避免2027年課稅實施後出現意外混亂和大規模法律糾紛,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必須平衡適用法律。」
Jang Min 教授建議,若要讓2027年的虛擬資產課稅具備正當性,不應僅急於徵稅,而應建立明確的細部指導方針,並奠定以「鏈上數據分析」(On-chain data analysis)等客觀證據為基礎的先進稅務管理制度。
